理工应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金沙湾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机关及所属单位:
为丰富校园学术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学术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讲座更加规范、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二、组织管理
各单位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做必要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1、校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本地校外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聘请外地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四、学术讲座的酬金标准
1、校内与本地校外专家人员主讲酬金标准为:正高每场次500元,副高或博士每场次300元,其他人员每场次100元。
2、外地专家学者主讲酬金标准为:正高每场次1000元,副高每场次800元。
3、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或涉及讲座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需报相关领导特批。
五、学术讲座的管理、规定
1、各系(部)举办讲座应该有计划性。各系每学期初应制定本系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每学期安排讲座不少于3次,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2、各系(部)申请开展学术讲座需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术讲座登记表》(附表1),报教务办公室备案方可举行。
3、各系(部)需于讲座开展前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附表2),报教务办公室登记、教学副院长审批,到财务办核报讲座酬金。
六、承担单位需履行的职责
1、按照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除讲座酬金之外产生的费用由承担单位负责。
2、负责在学院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或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并通知相关办公室派人摄影、摄像。
3、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通知本系(部)、本部门和相关系部门师生参加,重大学术讲座应由教务办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4、负责派人落实讲座地点的布置工作。
5、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主要内容(或提纲)、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讲座总结送交教务办存档。
七、附则
1、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术讲座登记表统一由教务办存档、编号。
附件:1、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金沙湾学术讲座登记表
2、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金沙湾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
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金沙湾学术讲座宣传画报版面
(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在教务办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学术讲座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院领导
发 至:党政办 财务办 各系 思政部 教研室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2012年4月5日印 共印15份 附件1: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金沙湾学术讲座
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主讲人
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称
主要科研方向及教学研究方向
学历
职称(职务)
讲座题目
讲座内容
提要
举办时间
地点
酬金
系(部)
意见
教务
审核意见
备注
注:本表交教务办存档。
附件2:
领取酬金表
听课对象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酬金数额
证件类型
及证件号码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经办人: 教务审批: 分管院领导:
附件3: